烟大参保学生住院
程序及报销注意事项
一、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可在市辖区内任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请说明已入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出院后报校医保办备案。
二、异地住院。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需要住院的,在当地(户籍地)选择一家医保医院(首选),3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疾病诊断登信息经学校报莱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出院后的 一个月内本人或家属持报销材料到医保办进行登记申报,由医保办负责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每次因病住院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以上的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8%。 三级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中医院、解放军107医院; 二级医院:芝罘区医院、海港医院、海军407医院、开发区医院、福山区人民医院、牟平区人民医院、牟平区中医院、毓璜顶莱山分院、烟台传染病医院、烟台肿瘤医院、烟台口腔医院、芝罘区肺科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院、烟台市心理康复中心、康爱眼科医院、癌症康复医院;
一级医院:校医院、烟台市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
四、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A 身份证复印件
B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索引页两页)
C 住院病历(医院盖章)
D 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E 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报销材料受理地点及时间:返校后一个月内交校医院办公室(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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