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参保学生门诊外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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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
2、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
3、外出就诊医院的门、急诊病历(必须携带);
4、转诊单 ;
5、黑色中性笔;
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名下有效的农业银行卡
二、收取报销资料地点
校医院北校区: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221)
八角湾校区:学生公寓梅园二号一楼西侧校医务室
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基金主要支付参保学生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门诊诊查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1、定点医院就诊:参保学生的门诊定点基层医院为学校校医院,原则上只报销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在校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的费用按80%比例报销,在校医院直接医保结算,学生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2、校医院以外门诊费用:在校期间经校医院批准转诊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甲及以上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无转诊单私自在外就诊不予报销,急诊,特殊情况除外),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按全校通知时间收取外诊报销材料,具体收取时间请关注烟台大学校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校医院网站信息通知。学生在集中报销时间内持相关材料(转诊单、门诊病历、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检查费用超过150元的出示检查异常报告单),每次费用发票仅可提交一次报销申请,收取资料范围时间限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的正规医院门诊发票。经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初审符合急诊和转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办代收材料手工代传到烟台医保报销系统,经医保审核符合报销的费用拨付给学校后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周期需要3-4个月左右。
3、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报销总额不超过 10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医保统筹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意外受伤的,需提交《烟台市就医报销承诺书》(附件)并填写书面受伤经过,辅导员签字盖章)。
三、学生医疗费用属于以下情况的,门诊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1.属于《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不予支付范围内的各类情形;
2.没有原始收费票据;
3.住院期间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同时发生两地医疗费;
4.非转诊医院非急诊门诊医疗费;烟台市以外的门,急诊费用;
5.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美容、整形、推拿按摩、痤疮、脱发、失眠、理疗、视力矫正,补牙,镶牙,根管治疗,种植牙等发生的医疗费;
6.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
7.健康查体、预防接种、无病购药等发生的医疗费;
8.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
9.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引产、流产、孕检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
10.离校之日后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
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医保办公电话:0535-6902185
烟台大学校医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