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必须带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制章(就诊小票须在报销前换取正式纸质发票或电子版纸质发票)。
2.门诊病历、电子发票和费用明细需提前打印。
3.每人仅限报销一次,本次收取资料范围时间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1日的正规医院门诊发票。(另2024年12月份费用单据仅可在此次提交申请,错过将不可再提交报销)
4.2025年1月1日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期开始后,在校期间外出看门诊须经校医院值班医生开具转诊单,资料备齐后进行医保报销。如有医保相关问题可电话拨打:0535-6902185进行咨询,谢谢。
5.烟台市以外的门急诊、医保统筹目录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查体、美容、疫苗、计生等费用不予报销,药店购药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