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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及门诊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3  
  

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未成年居民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

 

     (三)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伏线和限额管理。  

     医疗保险实施(校医院负责在校大学生门诊就医)  

自14年10月学校接到《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学生医疗保险缴费自2014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校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向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请示,提出解决方案。经医院领导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1、12、13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及医疗保险待遇保持原状,自14级新生起需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文件。费用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鉴于14级新生的缴费情况,校医院请示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文件,适当提高2014级及以后学生门诊报销比例:  

(一)校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药费报销65%(比以往提高+5%),各种治疗费、手术费、换药费、理疗费、辅助检查费(化验、Dr片、X光检查费、心电图、B超等)报销85%(比以往提高+5%);  

(二)需要转诊治疗的学生,必须由校医院接诊大夫先开具转诊单。外出就诊报销比例为65%(比以往提高+5%),一次上限由300元调整至350元,一年上限由600元调整至700元。无转诊单私自在外就诊不予报销,假期异地门诊不报销。(急诊除外)。  

(三)在校期间和假期急诊外出看病,无转诊单者可凭急诊字样的凭证报销。报销比例45%(比以往提高+5%),超过100元仅报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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